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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【呼格吉勒被判无罪:重审判决书内容曝光】内蒙古高院认为  :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、呼格流氓罪的吉勒决书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。图被图对辩护人的判无曝光辩护意见 、检察机关的罪重检察意见予以采纳 ,对申诉人的审判china oem froth pump factory请求予以支持 ,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,全文依法判决: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!内容#呼格吉勒图被判无罪#

  回顾 :呼格案最新进展

呼格吉勒被判无罪	:重审判决书全文内容曝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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呼格案吉勒案重审判决书曝光
呼格案吉勒案重审判决书曝光

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再审判决 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并宣告无罪

  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5日电12月15日,呼格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 、吉勒决书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 ,图被图并向申诉人、判无曝光辩护人 、罪重wholesale slurry pump manufacturer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。审判

  该案因呼格吉勒图的全文父母申诉 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1月19日决定启动再审程序 ,另行组成合议庭并依法进行审理。审理中 ,合议庭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以及相关材料,听取了申诉人 、辩护人和检察机关意见 ,经合议庭评议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,作出如下判决:一 、撤销本院(1996)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(1996)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,二、wholesale slurry pump supplier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。

  1996年4月9日晚19时45分左右,被害人杨某某称要去厕所 ,从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千里香饭店离开,当晚21时15分后被发现因被扼颈窒息死于内蒙古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女厕所内。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于当晚与其同事闫峰吃完晚饭分手后,到过该女厕所 ,此后返回工作单位叫上闫峰到案发女厕所内 ,看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的状态后,呼格吉勒图与闫峰跑到附近治安岗亭报案。

 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 、流氓罪一案 ,wholesale slurry pump manufacturers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5月17日作出(1996)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  ,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 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犯流氓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,决定执行死刑 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。》》》相关:呼格吉勒图案再审撤销强奸杀人罪

  宣判后 ,呼格吉勒图以没有杀人动机 ,请求从轻处理等为由,提出上诉 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5日作出(1996)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,wholesale slurry pump factories驳回上诉 ,维持原判 ,并根据当时有关死刑案件核准程序的规定,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  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。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。

 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、母亲尚爱云提出申诉。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作出(2014)内刑监字第00094号再审决定,对本案进行再审 。

  再审中 ,申诉人要求尽快公平公正对本案作出判决 。辩护人辩称 ,原判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应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认为,原判认定呼格吉勒图构成故意杀人罪、流氓罪的事实不清 ,证据不足,应通过再审程序,作出无罪判决 。

  经审理,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,原审认定呼格吉勒图犯故意杀人罪、流氓罪的事实不清,证据不足,对申诉人的请求予以支持,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和检察机关的意见予以采纳,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。主要理由是 :

  一是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供述的犯罪手段与尸体检验报告不符。呼格吉勒图供称从杨某某身后用右手捂杨某某嘴,左手卡其脖子同时向后拖动杨某某两三分钟到隔墙  ,与“死者后纵隔大面积出血”的尸体检验报告所述伤情不符;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 ,头部悬空的情况下,用左手卡住杨某某脖子十几秒钟 ,与“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”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;呼格吉勒图供称杨某某担在隔墙上,对杨某某捂嘴时杨某某还有呼吸,也与“杨某某系被扼颈致窒息死亡”的尸体检验报告结论不符 。

  二是血型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 。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证实呼格吉勒图左手拇指指甲缝内附着物检出O型人血 ,与杨某某的血型相同;物证检验报告证实呼格吉勒图本人血型为A型 。但血型鉴定为种类物鉴定,不具有排他性 、唯一性 ,不能证实呼格吉勒图实施了犯罪行为 。

  三是呼格吉勒图的有罪供述不稳定,且与其他证据存在诸多不吻合之处  。呼格吉勒图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、法院审理阶段均供认采取了卡脖子、捂嘴等暴力方式强行猥亵杨某某,但又有翻供的情形 ,其有罪供述并不稳定 。呼格吉勒图关于杨某某身高 、发型、衣着  、口音等内容的供述与其他证据不符 ,其供称杨某某身高1.60米 、1.65米,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身高1.55米;其供称杨某某发型是长发、直发 ,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系短发  、烫发;其供称杨某某未穿外套,尸体检验报告证实杨某某穿着外套;其供称杨某某讲普通话与杨某某讲方言的证人证言不吻合 。原判认定的呼格吉勒图犯流氓罪除其供述外 ,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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